本市常住户籍考生

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、结业生

本市户籍证明等

学籍(原毕业)学校或户籍所在区


非本市户籍考生

考生父母方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

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

1.考生父母方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和身份证、积分通知单;

2.考生本人《上海市居住证》(或居住登记凭证)、户籍证明、出生证明等(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证明);

3.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。

学籍(原毕业)学校或考生持有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(或居住登记凭证)上登记地址所在区

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。

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或考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“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”

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

1.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;

2.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“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”证明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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